環保署為督導地方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執行,並激勵地方環保同仁士氣,特訂定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計畫,共分十七個考核項目,以考核二十三個縣市環保機關的業務表現,九十二年度經綜合評量後,列為績效優等的縣市,共有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高雄縣、台中市、宜蘭縣及嘉義縣等七縣市,其他縣市亦因整體績效良好,考列為甲等。
本次考核期間為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考核時為求公平起見,環保署除了依據考核計畫,逐一評核各地方環保機關各相關業務績效外,也充分考量各地方環境背景及條件的差異;考核方式以書面評核為主,實地查核為輔。
環保工作必須透過中央與地方,及地方與地方之間通力合作,才能解決環保問題,環保署表示;各縣市環保同仁九十二年整體表現極佳,社會大眾對國內環保業務執行績效均給予高度肯定,行政院研考會所進行的政府施政滿意度調查,環保施政部分均保持第一,就是很好的証明。
環保署強調;地方環保機關在過去一年內,配合中央環保政策,積極執行各項環保工作,包括〈一〉落實「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的宣導及稽查、〈二〉執行「廚餘回收」政策、〈三〉登革熱病媒蚊防治清除工作、以及〈四〉SARS期間的各項環境監督管理專案等,無不盡心盡力,值得肯定;另各縣市對於跨區性業務,例如污染源稽查、流域河川整治方面,彼此協調配合,充分展現環保一家的精神,值得嘉勉;獲得績優之縣市亦均有特殊之績效表現。
為有效提升環境品質,保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環保署已訂定「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作為我國現階段環保政策和工作重點,其中「環保生活新典範」、「資訊公開全民參與」、「環境污染物減量」、「垃圾全分類零廢棄」、「事業廢棄物全方位管理」等群組行動計畫,都需要地方機關全力配合,才能落實於國人生活中,環保署呼籲;請各地方環保機關再接再厲,努力以赴,爭取佳績,為臺灣的環境再打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