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8-99年度針對具污染潛勢之46站加油站,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作業,調查結果共有24站之污染物濃度超過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其中6站污染情形較為嚴重,已請地方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理後續列管事宜。
24站受污染的加油站中,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主要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地下水污染物主要為苯。未來後續該等加油站之相關污染改善或整治計畫及執行成果,將由地方環保局邀集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工作,以監督加油站業者進行污染改善,避免影響周圍民眾健康。
環保署自90年開始執行加油站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計畫,迄今全國2,600餘家加油站,已有1,837家完成調查。依調查結果顯示,截至今(99)年7月31日環保機關已累積列管140家加油站,其中有16家為整治場址、47家為控制場址,27家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均正進行污染改善中,另有12家環保局正進行行政列管作業,其餘38家已解除列管。環保署呼籲業者應將污染預防及定期監測措施納入平日之自我管理工作,方可避免或儘早發現污染,減少污染整治的費用。
環保署表示,為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與民眾健康,預計以2年的時間,針對尚未進行污染調查的800餘家加油站完成調查,並持續規範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分批逐年進行查核,查核結果列為高污染潛勢者,後續將由環保署進行污染查證,以避免發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