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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英土壤污染整治經驗交流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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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97-01-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台灣自2000年2月2日頒布施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後,迄今約8年,環保署已針對全國農地、加油站、廢棄工廠、非法棄置場址等進行污染調查工作,至96年底止,累計公告1,800多處控制場址及15處整治場址。已有1,200多處控制場址完成整治並解除列管,仍有600多處控制場址及15處整治場址,持續積極推動整治中。

為提昇及加速台灣土壤及地下水整治經驗及技術,環保署表示,日前經由台灣土壤及地下水保護協會暨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邀請英國土壤污染整治方面學者專家,於本(97)年1月15日及17日分別假台北晶華酒店及高雄經典酒店舉辦「台英土壤污染整治經驗交流研討會」,以供國內污染土地管理及整治技術借鏡及參考。本次研討會由英國貿易暨投資署 (UKTI)國際司環境產業局(EISU)亞太區專案經理Ms. Louise Colwell帶領多位英國土壤污染整治專家,將於會中演講並與國內產官學界進行交流。對於污染土地管理政策、場址復育、污染風險評估、檢測及監測分析技術等,相信能提供國內參酌應用。

英國是世界上工業化最早的國家,在工業化的過程中,部分土地曾經被極度開發與利用作為原物料供應與工業生產之用地,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這些產業包括礦業、石油煉製、化學工業、金屬冶煉以及廢棄物處置場等。在1960年代初期,英國發生數起因污染場址造成的重大事件,包括金屬礦工業造成的Lower Swansea Valley污染事件,及因礦業開採活動所造成的Shipham村污染事件,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英國於1990年開始針對土壤污染制定法規管制。

同樣的在1980起,台灣也陸續發生土壤污染事件,1984年發生於桃園地區的鎘米事件、 1994年桃園RCA場址因工業廢棄物不當處理造成地下水污染及2002年中石化安順廠因工業廢棄物不當處理造成土壤污染等。由發展背景來看,英國比台灣早了10年開始有相關法制管制,可作為國內後續推動土壤整治的政策研擬及技術提升參考

環保署強調,研討會也特邀請國內專家學者、相關產業及環保單位參與,希望藉由該次研討會經驗交流達到提昇土壤整治技術創新及應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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