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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台電廢電纜線被偷竊,環保署加強稽查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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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工作,減少民生竊盜案件之發生,遏止行徑猖獗之電纜線偷竊案件,業已訂定「強化稽查來路不明廢電線電纜專案計畫」,除由相關部會及各環保單位分工,進行全面性稽查來路不明的廢電纜線外,並製作大型嚇阻宣導海報、請台灣電力公司提供電線電纜實體樣本、辦理環保人員教育訓練、研訂設簿登記制度法源、訂定專案稽查計畫等方法,希望降低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政策,該署自96年1月17日起,每週定期召集署內各相關單位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組成「強化治安聯合查贓工作小組」,定期檢討電纜線查緝工作之執行成效。

環保署指出,為鼓勵業者拒收來路不明電纜線,避免回收業者及處理業者於回收處理應回收廢棄物過程中,有誤收贓物之情形發生,該署已印製大型嚇阻宣導海報1萬2千張,責由各縣市環保機關稽查人員,配合稽查工作於2個月內完成列管業者張貼工作,張貼於相關業者營業處所大門及收銀台,以達到確實遏止偷竊廢電線電纜行為之銷贓管道。此外,為加強環保人員辦理查贓工作之能力,該署亦已分別於南區及北區辦理2場次「環保人員配合查贓稽查工作教育訓練」課程,會中並邀請刑事警察局及台灣電力公司針對防制電纜線竊盜工作實務經驗及台電廢纜線規格判別技巧方面協助授課,以利後續各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稽查及輔導工作。

環保署表示,為管考各直轄市及縣市環保局辦理民生竊盜案件稽查績效,除已要求各單位須每週回報上週執行成果外,並已針對各稽查目標值,訂定獎懲制度,並分階段實施,以作為後續績效考評之依據。另為鼓勵各縣市環保局配合辦理相關稽查管制工作,如於稽查過程中發現有疑似收贓並通報警察機關,因而破獲收贓案件者,每一案件該署將補助20萬元資源回收建設補助款。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千萬不要收受來源不明之電線電纜,違反者除由警察單位以收受贓物罪移送法辦外,其行為如有涉及未依規定取得處理許可,而從事該廢棄物處理業務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57條規定,將可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其另有違反同法第46條規定之情形時,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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