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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媒體評論工業區廢污水偷排應嚴格懲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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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環保署前於本(12)月22日按資訊公開原則,主動公佈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全面查核評比結果,經媒體報導並評論要求嚴格懲處。該署表示,為加強管制工業區水污染問題,94年統計至11月,各縣市環保機關即告發處分區內工廠107廠次及工業區下水道管理機構35件次,處罰鍰達1,497萬元。

環保署表示,由各縣市環保機關列管全國有49處工業區設有污水處理廠(日前又新增列管中部科學園區下水道系統,合計已列管50處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經統計至94年11月30日相關管理績效指標如納管率已達97.6%、許可排放量平均日利用率為45.4%及COD污染削減率達84.4%,稽查處分率2.8%,總稽查5,108件次(工業區下水道污水廠1,351件次、區內事業3,757件次),總處分142件次(聯合污水廠35件次、區內事業107件次)。相對於91年納管率僅84.7%而言,顯示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管理在各縣市環保機關及工業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過去共同努力下,已有顯著的提升。

該署基於工業區污染事業集中,雖部分工業區設有污水處理廠,惟時有區內事業伺機偷排未經前處理廢水,造成廢水經由雨水道排出造成區外承受水體污染或進入污水處理廠造成生物處理單元因負荷過大。該署為加強防杜工業區水污染,於94年特訂定「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及區內事業稽查管制計畫」,以「勤查管制、嚴處違法」為策略,並作為環保機關加強稽查管制依據。另首次辦理查核評比工作,藉由專家診斷各工業區問題,除做為稽查管制參據外,針對評比成績較差者,亦協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改善,且將最終評比結果公告各界共同監督。環保署為進一步協請國科會、竹科管理局、南科管理局、工業局、縣市政府及各工業區管理機構等相關單位,共同提升工業區下水道管理,特於日前12月22日召開工業區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工作研討會,與會人數有111人次,會中環保署並提出法規面、制度面及執行面等面向,計有22項後續提升下水道管理或改善措施,將作為強化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管理的工作方向,將齊力相關單位資源共同解決工業區內工廠偷排問題。

環保署最後強調,該署為懲處偷排事業,特別於今年5月20日已訂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罰基準」,將偷排列為該基準重罰對象,後續該署將責成各縣市主管機關嚴依該基準懲處偷排事業外,亦將於95年度持續將全國列管工業區查核評比列為重點工作,並將該結果公佈於網頁提供民眾查詢監督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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