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日前從高雄市建築工地發現一輛廢棄物清除車,一路尾隨跟蹤到高雄縣鳥松鄉鳥松村,查獲林姓司機清運廢塑膠、廢紙袋、廢木材、廢磚塊、垃圾等建築廢棄物,非法棄置在面積約0.3公頃的低窪地,除了當場開單告發之外,並將持續追查低窪地所有人是否有非法牟利,再將林姓司機等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稽查人員不分平日、假日或夜間,執行污染源取締作業,以防杜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之違法行為。該大隊分析94年度上半年查獲高高屏3縣市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高雄縣共14件(平日8件、假日6件),移送地檢署偵辦25人;高雄市共5件(都在平日),移送地檢署偵辦10人;屏東縣共4件(平日3件、假日1件),移送地檢署偵辦5人。顯示非法業者利用假日從事廢棄物棄置行為,仍不在少數,而且傾倒地點大多在縣市交界處的偏僻山簏或低窪地。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即使是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雖不是有毒之物,但是非法就是非法,在客觀上尚難以引起同情。倘若傾倒有害廢棄物,必然是加重刑責。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指出,營建混合廢棄物應該在合法的土石資源回收場分類處理,不僅可回收有用資源,並可當填土改造環境級配之用,若要回填低窪地,應先將乾淨的磚瓦、土石、水泥塊、木板等分類整理,否則就要委託合法業者代為清除處理。絕對不可以隨意委託或任意傾倒掩埋,此舉不但造成髒亂污染環境,也將觸及刑責遭受法辦,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