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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第2次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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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3-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08年3月27日第2次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將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HAPs)管制工作,以推動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減量,保護民眾健康。

環保署表示,本標準草案係以保護受體端之民眾健康為考量,降低人體在環境中暴露濃度為原則,並將排放標準值以健康風險評估方式評估對民眾健康影響,另參考產業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技術現況,以確認污染減量具有技術可行性,藉由強化管制作為降低對環境危害及民眾健康影響。本標準草案參考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訂定72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並考量不同有害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建置需求,訂定三階段施行:50項已有檢測方法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於發布日施行;另配合環檢所訂定新檢測方法之時程,規劃第二階段新增管制13項有害空氣污染物,於110年1月1日施行;第三階段新增管制9項有害空氣污染物,於112年1月1日施行。。

環保署指出,未來將持續推動各種空污管制作為,將可逐步發揮管制效益。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即日起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 Email:cltai@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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