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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持續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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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0-03-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公民團體今日(110年3月15日)發表聯合聲明肯定環保署加嚴管制有害空氣污染物,但期待擴大管制及加速納管,環保署特此說明,110年2月26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有害標準),優先納管22項物種之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係評估物種致癌性、屬環境大氣中重要物種、管制對象明確、具備檢測方法等,並考量健康風險及防制技術可行性後研訂,期以有限行政資源達成最大管制效果,預計可納管全國固定污染源89%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量,此外本次尚未納入有害標準的物種,多數仍可由現行固定污染源相關排放標準管制,後續環保署亦將持續滾動式檢討研訂擴大及加嚴有害相關標準。

環保署表示,本次發布的有害標準因適用所有固定污染源,影響產業層面廣泛,歷經106年9月29日及108年3月27日二次預告,期間辦理57場工會及環保團體溝通、專家學者諮詢、公聽及研商等討論會議,參採各界建議,務實檢討修正,篩選出優先納管之物種。本次有害標準雖然係針對第一批公告納管72種有害空氣污染物中的22種訂定排放標準,但尚未納入有害標準的物種,多數仍可由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及特定行業別(如廢棄物焚化爐、電力業、鋼鐵業、氯乙烯製程等)排放標準予以管制,此外,在推動各項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管制的同時,亦能減少重金屬及有害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環保署將持續蒐集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現況、技術水準及國際管制趨勢等,進行相關健康風險評估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評估,並以滾動式分批檢討加嚴與增加有害標準納管物種。

環保署將持續強化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工作,並推動各大石化工業區(包括林園工業區、臨海工業區、仁大工業區及六輕工業區等)減量工作,透過區域環境監測資料找出重點應優先減量物種,強化重要排放源管制,改善並降低環境風險。另針對公民團體所建議應提出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報告向大眾說明及改善特殊性工業區監測數據呈現方式等節,環保署將積極研議後續辦理方式,加強說明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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