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開始進行回收直管的廢日光燈,民眾若有丟棄的廢日光燈可交給地方政府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及登記合格之回收商回,或交給日光燈的經銷商採逆向回收,使廢棄的日光燈能作好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工作,並可避免日光燈所含的汞及螢光粉造成污染。
環保署表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在民國九十年全年的日光燈銷售量為九千六百四十三萬支;而廢日光燈管的推估量亦約為九千餘萬支,平均每人每年產生廢日光燈管數量為 3.8支;就其生產源分析,日光燈管國內廠商製造約佔88%(以中國電器及台灣日光燈為主),國外輸入約佔12%(依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資料約有十二家);而就廢棄日光燈管產生源分析,事業機構產生者佔20%,家庭產生者佔80%。
環保署說;在還沒開始實施回收制度前,僅有8%的廢日光燈係經由日光燈經銷體系採逆向回收進行處理再利用,而大約有92%的日光燈則進入垃圾掩埋場或暫時貯存,並未能有效處理再利用。而廢日光燈所釋放出的汞及螢光粉,對生物及人體都會有間接、長期、慢性的傷害,長期甚或可能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所以,環保署在參考德國、瑞典及日本等先進國家之廢日光燈管回收經驗及多次與專家、相關業者於公聽會研商後,決定將目前使用數量最為龐大,且處理技術最為成熟的廢日光燈(直管)部分,公告為應回收項目。
環保署於九十年四月十日公告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回收廢日光燈(直管)。凡是責任業者【日光燈(直管)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繳交回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基金。製造業者依其銷售量、輸入業者依其進口量申報營業量,並繳交23.98元/公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而從事廢日光燈處理的處理廠於處理完成後,環保署將補貼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每公斤44.62元。
環保署表示;廢日光燈回收後將由處理廠處理,其處理後的效益,由日光燈構造成分析,將會產生玻璃(85%)、金屬(10%)、非金屬(2.5%)及含汞物質(2.5%)等,其中產生的鈉管玻璃可熔入玻璃爐內再製為日光燈管,鋁蓋部分為有價金屬可再利用,另含於螢光粉中的汞經熱處理法回收處理後可製成純汞再利用,此項回收技術同時也可提昇我國廢棄物的處理水準。
環保署強調;民眾若有廢日光燈(直管)需丟棄,目前有三個回收方式:即(一)、可透過縣(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二)、交給地方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機構;(三)、循經銷體系逆向回收。目前國內二大製造廠商經由經銷商售出後採行逆向回收已行之多年,全國約有近三千個經銷點,目前中國電器公司(東亞日光燈)及台灣日光燈公司(旭光日光燈)已有逆向回收之經銷點共計約有一百多點;而正在申請設置廢日光燈(直管)之回收商約有一百餘家,民眾可採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進行回收,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亦可洽詢該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該專線會有專人解答回收有關的問題。
環保署籲請民眾注意,為避免廢日光燈中的螢光粉溢散及於回收過程中遭到意外割傷,廢日光燈管回收過程需避免破損,最好將換下之廢日光燈管放入新取出之日光燈管紙套中回收,以避免造成意外。
環保署同時表示:從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回收之照明光源為直管日光燈,至於其它種類之廢照明光源部分如環狀燈管、水銀路燈及生產設備所使用之燈管、泡,該署將再通盤評估後,採分階段納入回收項目,屆時將會逐項辦理公告。環保署再次呼籲民眾,廢日光燈管玻璃較為易碎,且含有汞及螢光粉等有害物質,民眾應全力配合回收工作,共同作好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