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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力鋼鐵重油污染頭汴坑溪 已完成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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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4月18日上午台中縣太平市陸力鋼鐵公司重油外洩事件,在環保署、環保局、太平市清潔隊、水利會、中國石油公司及業者等共出動40餘人緊急清理,並在太平市一江橋附近及其上游佈設多條攔油索圍堵廢重油,污染情形終在20日下午完全清除。

環保署表示,陸力鋼鐵從事盤元酸洗作業,因重油液位計故障,致重油外洩約有3公秉,污染頭汴坑溪綿延長達4-5公里,台中縣環保局在接獲報案後,於第一時間派員趕抵現場,立即在該廠至一江橋間緊急佈設了多條攔油索設施順利將漏油攔住,為了防杜污染擴大,並要求陸力鋼鐵公司派員進行清除工作。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接獲通報後,並隨即派員攜帶相關除油污器材至現場協助清理作業,為防止油污流入大里溪,再於光興隆橋附近加設一道攔油設施予以防範,至是日下午2時止污染情形已獲控制。

該署中區大隊於4月19日再度派員赴現場督導該公司油污清除工作,統計兩天共動員50餘人次,環保單位20餘人次,清除廢油水約4公秉,吸油棉等廢棄物約800公斤,經沿河床巡視,大部分油污已清除,現場雖仍有少量油花,業已於20日完成清除工作。

環保署表示,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並在有疏漏致污染水體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陸力鋼鐵公司重油外洩污染河川地面水體,雖依規定報備,惟人為操作不當,致油污污染水體,台中縣環保局將援引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告發,罰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環保署再次呼籲事業單位應妥善操作及維護廠內各項污染防治設備,不要因一時疏忽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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