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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大執法  鎖定三十三家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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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為徹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源,環保署已在中部地區鎖定三十餘家因違反環保法令遭處停工或停業處分之業者,展開監控巡查動作,一旦查獲事業未遵守停工命令、偷偷作業者,除再依環保相關法令處以重罰外,並將移送地檢署偵辦,情節嚴重者,更將直接給予斷水、斷電處分。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黃輝源大隊長表示,近來於稽查固定污染源時,發現數件事業單位因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遭處停工、停業處分之業者,在未完成污染源改善,取得縣(市)環保局同意復工文件前,卻利用假日、夜間或不定時段偷偷作業情事。為防杜污染情事發生,及展現公權力,中區大隊已在中部九縣市轄區內鎖定了三十三家曾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或空氣污染防制法令規定,且因違法情節重大,遭縣(市)政府處停工、停業處分之事業,原訂「中部地區重大污染源大執法行動專案計畫」,計畫中為預防業者規避稽查行為,將特別加強例假日、夜間及非上班時段之巡查稽查管制作業,一旦查獲事業未遵行停工令,將立即移送地檢署偵辦,情節嚴重者並可處斷水、斷電。

黃輝源指出,未遵行環保有關法令所處之停工、停業命令,已涉行政刑責規範,輕者可處一年以下、重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業者千萬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也再一次呼籲各事業主應針對本身製程加強各項污染防治(制)設備,妥善操作,以防止污染情事發生,善盡企業責任,共同為新世紀台灣營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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