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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小利 不法清除業者遭環保單位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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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元旦假期剛過,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協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分別於屏東縣轄內查獲2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案,現場將行為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製作偵訊筆錄後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表示,1月2 日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巡查監控,會同該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發現楊姓司機載運廢棄物至屏東市盧姓土地管理人之土地回填,2人並未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卻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1月3日又查獲某廢棄物清除公司由高雄市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屏東縣高樹鄉山區棄置,清除公司負責人及林姓司機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環保署指出,該署稽查督察人員及環境保護警察經常於平日、假日、夜間各不同時間點,執行污染源稽查取締作業,以防杜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等違法行為,尤其針對特定地段或是偏遠山區,列為巡查監控重點地區,清除業者千萬不要貪圖小利或方便,隨意棄置廢棄物破壞好山好水,換來牢獄之災,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環保署並呼籲土地所有人暨代清除處理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非法傾倒廢棄物,一旦違反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希望民眾一旦發現有非法傾棄廢棄物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以共同維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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