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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廢棄物清理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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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日前彰化縣發生未經許可的處理機構涉嫌違法處理醫療及事業廢棄物事件,其中該工廠收受的醫療廢棄物即是由未列管小型診所產出,環保署為此,特針對2,729家疑似未妥善清理醫療廢棄物之醫療機構列為查核對象,避免醫療廢棄物棄置情形或委託未具清除處理能力的機構情事再次發生,其中家數較多的縣市為台北縣、台北市、高雄市、花蓮縣。

行政院環保署為加強醫療機構產出的廢棄物管理及流向追蹤,特清查全國約18,000家醫療機構,並比對該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資料庫內容,經篩選後針對其中2,729家疑似未妥善清理醫療廢棄物的醫療機構列為查核對象,移請各直轄市、縣(市)環保機關進行實地稽查,以確認是否均依規定妥善清理。

環保署表示,醫療機構的中醫診所附設傷科如針灸等醫療行為及牙醫診所、皮膚科診所、捐血中心、精神科診所…等由於有注射針頭行為,可能產生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該廢棄物應委託具有許可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妥善清理。

目前環保署針對事業廢棄物的管理政策,主要措施有擴大網路申報列管對象、加強勾稽與流向管制等方向,藉由逐步建置相關管制措施與工具、建立GPS清運路線動態追蹤功能,即時掌握廢棄物清運狀況及清理流向,防範非法棄置事件發生。

環保署強調,未來預計將所有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對象皆納入網路申報管制,其中醫療機構產出的感染性廢棄物亦為擴大列管對象之一,冀藉由全面以網路申報管理方式,追蹤廢棄物流向及是否委託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的機構,以達妥善清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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