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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減碳且符合國際規範才能申請減量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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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2-10-22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有關媒體報導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發電,除享有補貼獎勵、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等優惠,還可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一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強調,事業使用SRF替代燃煤降低碳排放,如欲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碳權),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定,必須具實質減碳且無重複計算,該署會審慎審查,並符合國際間對於自願減量相關規範。

氣候署表示,事業利用「燃煤」產生能源(熱或電)為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之一,而SRF組成中含有廢紙纖維等生質物,用以取代燃煤具有減碳效益。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6月已審核通過「以固體再生燃料(SRF)替代煤炭在鍋爐及燃燒裝置產生熱能」減量方法學,供事業遵循。另依據環境部於今年10月12日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應符合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等5大原則;第11條針對申請自願減量專案的對象,排除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者;第16條也明訂如有參與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必須檢附溫室氣體減量無重複計算之相關證明。

氣候署強調,為確保自願減量專案可達實質減量成效,我國自願減量專案申請辦法訂定時已納入不重複計算及國際間對於碳抵換相關原則,未來也會審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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