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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委託非法仲介遭任意棄置 業者損失慘重又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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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本年3月13日在台中縣、市查獲一跨縣市非法清理廢棄物犯罪集團,案經該署會同台中縣、市環保局及環保警察隊稽查蒐證,發現台中市XX公司因遷廠而將舊廠之廢棄物經仲介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清運公司清運,而將該批廢棄物棄置於台中市東山路及台中縣太平市山區等地,經該署投入大量人力積極查緝後,涉案人除須移送法辦之外,遭棄置之約二百噸事業廢棄物,該署責成業者於14天內妥善清離現場,以免污染環境,而業者、非法仲介及清運業者亦皆須法辦,可說是咎由自取。

該署表示廢棄物產源業者,於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時,可逕上環保署網站查詢各該清除處理機構之相關資料,經洽詢資格條件符合後再委託其清除處理,應避免經由仲介委託清理,否則一經查獲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時,產源業者不但須履行清運及妥善處理義務,且所耗費之時間與金錢,將遠大於原來委託合法清運業者所需花費之時間與費用,且涉及刑罰將移送法辦,可謂得不償失。

該署已訂定「閒置廠房非法清理廢棄物稽查行動計畫」,呼籲相關業者勿心存僥倖,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凡未經許可非法貯存、堆置、清理廢棄物,甚或提供土地牟利,均屬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涉案行為人除要面臨法律制裁外,環境復原責任亦無法免除。該署也呼籲民眾多注意周遭的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全國環保公害免付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署網址:http://www.epa.gov.tw),希望全體國民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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