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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民生竊案,落實買賣登記,環署修法要求業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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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配合改善社會治安,避免回收處理業者成為不法份子的銷贓管道,環保署已於96年4月26日完成修法要求業者,對於收受的廢電線電纜、鐵門、水溝蓋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項目,應每日將回收、清除、處理的項目逐項作成營運紀錄,藉以掌控其流向。

環保署強調本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的修正重點,主要係就業者營運統計申報的條文進行修正,對於特定項目要求業者設置買賣登記紀錄,記載每日買賣項目、數量、日期、來源或流向等,資料並須保留五年的時間,以供相關單位查察。

環保署表示,此次修法係因應內政部建議辦理。有鑑於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的聯合查贓小組以來,據警政署統計同期之竊盜案件已明顯降低,且破案率較同期上升,已有初期成效,為進一步提升執行成效,警政署建議,透過設置買賣登記制度,斷絕不法銷贓管道。

環保署強調,為全力配合改善社會治安,預防業者不當收受贓物,就回收業者的輔導及管理,該署已積極推動相關輔導及配套措施,並印製宣導海報供業者張貼及提供電線電纜實體樣本供業者比對,避免業者遭不肖人士利用及誤收贓物,同時呼籲從事應回收廢棄物的業者,無論是否完成登記,均應配合設置買賣登記簿,各地環保機關及該署督察總隊與內政部環保警察隊,將配合加強查察,避免成為不法份子的銷贓管道。

環保署表示,辦法已詳載於該署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可以自行至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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