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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引進高科技無人飛機 強化海洋監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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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98-04-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環保署為提升海洋污染防治能力,特別推動具有自主飛行能力的無人飛機(UAV)進行海洋巡察監控作業,巡察不法船舶於我國海域進行偷排放廢油污水污染行為,初步已達到嚇阻之目的。

環保署表示為全方位監測沿海海域環境,經檢討現有空中巡察工具,自95年起應用無人飛機(UAV)遙測技術於海洋巡察監控,並搭配福衛二號等衛星定期監測我國海域結果顯示,自95年至97年為止,歷年發現疑似海洋污染案件分別為10件、8件及5件,呈明顯下降趨勢,顯見無人飛機(UAV)初步達到嚇阻不法船舶於我國海域偷排放廢油水之情事。

環保署表示UAV 使用初期僅能以固定航線於沿海進行短程巡察,無法針對特定船隻或外海進行追蹤及蒐證,且飛航任務極易受天候影響甚至取消。在環保署與執行團隊(元智大學綠色科技研究中心)共同努力下,目前UAV的飛航功能及通訊能力已獲大幅度改善。此外,結合海岸巡防署岸際雷達、交通部港務局船舶辨識系統及內政部空勤總隊等飛航資源,建立海空聯合巡察海洋作業之能力。

UAV歷年來除積極配合環保署及相關機關每年不定期進行之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聯合演練外,並實際參與96年宜蘭蘇澳吉尼號及97年台北縣石門晨曦號等重大海洋污染事件,於第一時間提供該署及相關單位船隻擱淺及油污擴散之實體影像,協助有關單位整合應變資源進行岸際污染清除作業。環保署表示,利用UAV執行海污監控,迄今已累計超過150架次任務,成效卓越。

為達資訊即時傳遞之需求,環保署更整合GPS衛星定位系統及高速網路無線傳輸等飛航及通訊技術,使監控中心(如環保署)可即時監看UAV於海洋巡察監控作業情形,達到後端即時監控目的。

環保署說無人飛機(Unmanned Aerial Vehicle,簡稱UAV) 是指可由電腦控制,具有自主自動飛行與視距外遠距操控能力,無人駕駛的飛行器。他的特點在於低成本、低人員風險、高機動性與高精確度。在歐美國家已推廣使用多年,主要應用輔助農林規劃、協助救難搜尋、遙測定位失聯車船、環境監測及災害評估等方面。

環保署目前運用於海洋巡察監控作業無人飛機 UAV翼長2.2米、機身長1.8米、有效飛行時間約1小時,飛行速度約時速100公里,有效作業半徑約為20公里,並可根據任務的需求,搭載各式攝影及偵蒐設備。

經由實際的海上作業與海洋污染聯合演練的經驗,環保署除制定UAV出勤標準作業程序外,更研發出多項的海污監控飛行模式。去年更增添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簡稱AIS ),結合GPS衛星定位和無線通訊技術及時自動辨識海上航行船隻。UAV藉由AIS接收設備,可對偵測範圍內航行船隻的即時船舶資訊。同時利用該署於基隆海洋大學所建立的無人飛機示範基地,可將UAV所監控的船舶動態資訊立即回傳至該署及相關監控單位。後端指揮中心可同步下達指令要求UAV對特定船舶進行追蹤與攔截作業,大幅提昇海洋污染監控的精確性。

環保署最後表示,除北部已於基隆海洋大學建立無人飛機示範基地外,今年計畫於中、南部增設無人飛機示範基地,並將建立網路多點即時監控功能,達到廣域海污監測的目標。未來更可將我國利用UAV進行海洋巡察監控作業之經驗推廣至其他國家參考,與世界各國共同維護海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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