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今(97)年4月1日至6月20日展開97年第一階段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加強稽查工作,在抽查67個掩埋場結果,計有苗栗縣公館鄉、台中縣外埔鄉、雲林縣土庫鎮、崙背鄉、台南縣新營區域場等5場次未依規定覆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另金門縣金湖鎮未依規定於上、下游各設置一口監測井;以上6個鄉鎮因而遭受告發。
環保署指出,依據「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妥善營運管理措施」,該署至少每半年執行一次掩埋場稽查工作。本(第一階段)次稽查重點以95、96年度曾被告發之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為主要對象,而稽查告發重點,包括是否依規定覆土、垃圾滲出水是否外溢或放流水是否符合標準、灰渣採穩定化處理後(飛灰固化物)以衛生掩埋處理者是否獨立分區掩埋或為專用掩埋場、掩埋場是否依規定於上、下游各設置一口監測井、掩埋場是否豎立標示牌,以及掩埋場是否有燃燒垃圾等。
環保署表示,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管理機關應抱持「垃圾場在我家後院」的心態積極作好運管理工作,定期檢視掩埋場硬體設施功能及規劃完成使用後復育綠美化等回饋措施,以提高民眾接受度。此外,該署仍將於今(97)年下半年繼續抽查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督促鄉鎮市之管理機關加強營運管理,俾提升掩埋場之營運管理品質及垃圾處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