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的健康及權益,環保署積極加強環境用藥查核,業於本(九十三)年上半年完成查核環境用藥標示一八,八八一件,其中標示合格共一八,五三七件,合格率達九十八.三七%,不合格者以產品超過有效期限居多,其次為未依規定標示。對於查獲環境用藥標示不合格的產品,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要求廠商限期收回改善。
環保署提醒民眾在購買居家環境衛生用之殺蟲劑或殺菌劑時,看清楚外包裝的標示內容,該署並提供民眾檢視外包裝各項標示內容的簡易判別方式,來判斷是否為合法登記的環境用藥:
1.廠商名稱、地址標示清楚:表示藥品來源可靠,有負責的廠商。
2.產品有許可證字號:表示該產品經環保署審核通過,政府登記有案,藥效及毒性已考量對人體健康之危害程度,民眾可適量使用。
3.品名、有效成分要記載清楚:藥劑所含有效成分標示清楚,供消費者選擇購買,如除蟲菊精類或有機磷類等不同有效成分藥劑的參考。且萬一民眾有誤用而中毒情況,可供醫師緊急處置解毒判斷。
4.製造日期、批號及有效期限:說明產品之出廠日期及批號,有助於追蹤不良商品;有效期限,可供消費者判斷是否為過期品,也可供主管機關查核取締要求廠商回收過期藥劑用。
5.警語、使用方式與急救及解毒方法等:可供民眾在使用前閱讀,提供消費者正確而安全的用藥方法。其中急救及解毒方法是提供醫生參考用,萬一消費者發生中毒現象,應連同產品及藥劑標示送醫急救。
另外環保署也提供民眾正確使用環境用藥的方法:
1. 仔細閱讀標示並依照說明使用。
2. 不可自行混合不同的環境用藥使用。
3. 使用後應保持空氣流通。
4. 使用時避免沾染食品或衣物。
5. 使用時不進食、飲水及抽煙。
6. 使用後、進食前均需洗手。
環保署呼籲民眾使用完後的環境衛生用藥空瓶等,屬環保署公告的物品,其包裝、容器請勿隨意棄置或與家庭垃圾排出,應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同時如有發現市售環境用藥標示不清、不全或標示上有任何誇張用語等,均可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檢舉(環保署網址www.epa.gov.tw),以保護民眾選藥、用藥的安全;環保署公害報案專線:0800-231885、0800-231995、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