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配合共通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修正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第6條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第6條,延長補助期限1年至105年11月30日止,並依期限調整補助資格。
環保署表示,節能減碳議題日益重要,受到各方重視,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為配合共通規格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環保署決定延長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補助期限1年,原103年執行民眾選購使用共通規格電池車輛提高補助金額,延長補助期限1年至104年底;原104年民眾購買採用共通規格電池始有補助,則順延1年於105年執行,以提升國民購買及使用意願,加速電動車輛之普及。
環保署表示,透過該署補助措施,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每年銷售總數已超過3萬輛,約占全國機車銷售量的5%,未來再搭配電池交換系統,提供民眾更便利的使用環境,應可逐步取代機車。該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本項補助,購買並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