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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永續發展-環保署訂定新增公告項目–鍵盤、電風扇、燈泡及燈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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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順利推動新增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業務,於95年12月13日預公告「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等之資源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為提升資源回收再利用成效,環保署於95年9月20日公告新增應回廢棄物項目,包括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省電燈泡(包括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及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及高強度放電燈管(HID)等物品,並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高強度放電燈管則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除高度放電燈管外,環保署已擬訂其他各項目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並預以預告。

環保署表示,相關費率之訂定係考量各別物品之回收處理成本、營業(含製造及輸入)量、報廢量、及基金餘絀、稽徵成本、環境影響成本等相關因子,並經由專家學者、環保團體及相關業者代表所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核議定後訂定。該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重視本項公告,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繳費作業,若未依規定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1項規定,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1倍至3倍之罰鍰。又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者,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命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該費率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言,可於該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資源回收,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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