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河川水質改善、空氣品質清淨及畜牧業循環經濟之多重目標,環保署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不到3年成果豐碩,突破4百場畜牧場糞尿厭氧發酵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的使用,提早達成並超過107年度累計350場之目標。環保署今(30)日頒發獎牌嘉勉雲林縣政府10月底成為全國首先突破百場畜牧場實施沼液沼渣肥分使用。
為加速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環保署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處理4案,集運處理17場畜牧場、3萬5,212頭畜牧糞尿及資源利用率達75%。在花蓮縣、桃園市及屏東縣等推動與設置者完成簽約,其餘尚有雲林縣及彰化縣申請中。環保署亦邀請這些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處理縣市共同舉行啟動儀式,並進行技術交流及經驗分享,希望吸引更多畜牧業者加入。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說,自105年起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截至107年10月23日止,全國已有418場畜牧場取得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提早達成並超過107年目標350場,施灌總量高達每年139萬公噸,施灌農地面積達1,244公頃,同時,也減少排放到河川的有機污染量,削減每年8,372公噸,相當152座每日處理量1萬公噸礫間氧化處理設施的污染削減量,其中每年施灌的氮量450公噸,相當於台肥黑旺特5號肥料7萬417包。
畜牧業與農民合作下,畜牧業可節省第三段廢水處理設施曝氣電費1.3億元、水污染防治費1,129萬元,農民可節省肥料錢2,394萬元,河川水質恢復乾淨,空氣中沒有臭味,創造多贏效益。同時,畜牧業者反映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後,他不再是河川的污染者,而是資源的提供者,也比較有尊嚴。農民也反映施灌沼液沼渣後,稻米、蔬菜產量更多化學肥料減用了三分之一。
水保處葉處長表示,因畜牧糞尿中含有高量的有機質及氮磷,為作物的肥分基礎,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渣沼液為農地肥分,是將資源再利用;畜牧糞尿排放到河川即為錯置的資源。為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環保署104年11月24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增訂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專章10條,讓畜牧糞尿還肥於田有法令的遵行依據。105年10月28日進一步修法擴大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適用對象、簡化檢測項目由19項簡化為11項,並鬆綁法令增加管理彈性。推動過程滾動檢討下,106年12月27日再修法規定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比率,調適資源化利用法規程序與限制,擴大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利用。
鑑於小型畜牧場欠缺廢水處理技術及人力,配合畜牧業循環經濟目標,環保署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資源化設備處理其他畜牧場畜牧糞尿計畫,協助畜牧糞尿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處理並資源利用,目前已核定補助集中處理中心有花蓮縣1案、大場代處理小場有桃園市1案、屏東縣2案,共處理3萬5,212頭畜牧糞尿,此4案地方政府與設置業者現已完成簽約,啟動建場程序,預計108年底前完工,完成後厭氧發酵產生沼氣每年可發電132萬度,沼液沼渣相當於2萬餘包台肥黑旺特5號肥料,現在還有彰化縣和雲林縣正申請中。
為鼓勵更多畜牧業者加入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行列,環保署爭取多項優惠補助與服務到家的措施,包括:補助地方政府及委託養豬協會召開說明會及觀摩會;協助農民檢測沼液沼渣成分及土壤與地下水品質、媒合施灌農地並申請沼液沼渣肥分使用計畫,加以推動;補助畜牧糞尿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處理,並補助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車輛或機具、農地貯存桶,以增加沼液沼渣施灌靈活度。108年環保署持續提供協助與補助,資源有限,請有意願的畜牧場及農民把握機會趕快洽地方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