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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公告,增加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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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12-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基於專業技術人員之功能日趨重要,強化產源自主管理責任並達嚴謹管理廢棄物處理及源頭減廢之目的,公告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擴大管制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範圍,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將增加管制1,632家。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規定,將擴大管制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有害廢棄物最大月產量60噸以上或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100噸以上者,估計將可管制90%有害事業廢棄物及管制82%非有害污泥之產出量。同時為促進大型企業善盡環保責任,修正管制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

環保署也提醒,本次修正後將請各地方環保局對所轄事業進行宣導,特別是新增管制的事業,宜提早預備選派適合員工接受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訓練課程,以取得資格,或可增聘已具備此資格之人員;相關訓練課程資訊可參閱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網站(http://www.epa.gov.tw/training/index.html)。

「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修正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查詢(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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