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提供民眾廢直管日光燈便利回收管道-販賣業回收點

:::
其他
93-08-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民眾使用後廢棄的日光燈管中,含有汞、螢光粉等有害物質,假如沒妥善回收處理,將會污染生活環境並危害健康,所以環保署公告自91年1月1日起回收。直管日光燈一般家戶大量使用、廢棄量大且含有害物質,透過全民參與的資源回收四合一體系將其回收後,可將金屬及玻璃分離再利用,管端粉塵及螢光粉經收集無害化處理後掩埋,汞則經精煉處理後再利用。至於其他種類照明光源環保署將就回收管道、清除處理成本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分析,採分階段逐步公告實施。環保署籲請民眾務必配合回收直管日光燈,以降低環境危害,並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

為提昇廢直管日光燈回收量,增加民眾回收便利性,因全國直管日光燈販賣經銷點多達3000多點,並深入各社區,可提供民眾方便的回收管道,環保署於去(92)年7月30日公告「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以使日光燈直管經銷販賣點有所遵循。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自今(93)年11月1日起,應於營業時間維持可回收狀態,且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清除工作,對於未設置回收設施的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為加速提升廢直管日光燈回收成效,除了對民眾加強宣導,並請各地方清潔隊加強廢直管日光燈回收之外,並另積極辦理「加強軍事機關廢照明光源回收計畫」,自91年1月1日起至93年6月底止,廢直管日光燈稽核認證回收處理量為1萬0,590公噸,平均回收率達五成以上。

目前有三個回收方式可供民眾回收廢直管日光燈, (一)可透過縣(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於資源回收日回收;(二)交給登記合格之回收機構回收;(三)交給販賣業者逆向回收。民眾可採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進行回收,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亦可洽詢該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為避免廢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及螢光粉溢散及於回收過程中破損造成割傷,最好將換下的廢直管日光燈管放入新取出的日光燈管紙套中回收,以避免造成破損。

環保署籲請民眾注意,於93年11月1日起,如發現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未依規定設置廢直管日光燈回收設施或拒絕回收,可逕向當地環保機關或該署資源回收專線反應處理,希望全民共同配合維護環境,以達「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