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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推動電子化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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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4-06-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推動車輛業者申辦噪音審驗合格證明電子化作業,確保噪音檢測之公正客觀,達到簡政便民目標,環保署於104年6月10日會銜交通部發布「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相關法規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內容包含:(一)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修正申請相關表格、(二)提高機動車輛品質管制抽驗比率、(三)加嚴新車抽驗判定不合格之處理、(四)新增檢測即時監控機制。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除配合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電子化作業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核流程,同時強化新車噪音品管及抽驗的管制措施,促使車輛業者提升車輛品質管制之一致性,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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