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北宜高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審查情形

:::
其他
94-11-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交通部國工局已依照10月27日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查決議,於11月4日將「北宜高速公路工程石碇坪林段通車使用管制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定稿本送至環保署,環保署於今天(11月8日)同意核備,並函送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自94年11月11日起切實執行。

北宜高速公路施工期長,雪山隧道迄未完工,交通部依照其職權,對於「石碇坪林段」採取分段式通車,由於牽涉到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管制,引起各界關注。環保署依照環評法進行監督,經蒐集相關資料後,認為交通部所採行之管制措施與當年環評審查結論及交通部原承諾事項不符,因此依據環評法第29條及第18條規定,要求交通部國工局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經過環評委員二次專案小組審查後,在10月27日提到環評委員會第135次大會討論,做成修正後通過的結論。

環保署表示,有關交通管制方式屬交通部職權,環保署予以尊重。該署是就環境保護立場進行審查,對於國工局所送的因應對策定稿本,經核對內容所列管制方式有關:「…本管制辦法所設置之牌面…預估俟環保署核備後3星期建置完成」乙節,因非屬上開會議審查內容,無需列於定稿,本案應依環評委員會做成結論及該署核備函所訂自94年11月11日起切實執行,交通部應依環評法進行追蹤,環保署也會依環評法進行監督。

至於全線通車後坪林行控中心的管制方式,則是後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要審查的。這項差異分析報告已經有專案小組初步結論,目前由國工局補充資料中,但歷經本次因應對策審查後,環評委員也進一步要求國工局應邀集相關權益關係人,如坪林鄉民、水庫管理局…等舉辦行政聽證,釐清各界爭議,並納入差異分析報告中審議。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