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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化被動為主動,加強複查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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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為提昇民眾對環保機關處理公害陳情案件滿意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94)年7月底,就桃園、彰化及台南地區篩出94年1-7月民眾多次陳情而轄區環保局未查獲之污染案件資料,並由環境督察總隊三區督察大隊就其中21個個案(60件陳情案件)主動辦理複查。抽複查結果,共查獲2家違規業者,其中1家業者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另1家業者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60萬元罰鍰),該署已函請當地縣政府依法處分。

根據本次主動抽複查結果,該署決定未來將化被動為主動,每月分區篩選民眾多次陳情而轄區環保局未查獲之污染案件,交由環境督察總隊三區督察大隊主動追蹤複查,必要時將配合出動遙測直昇機協助空拍蒐證。查核結果,除將提供相關機關首長獎懲參考及納入地方環保機關年度績效考評成績外,並考慮列為環保署對地方環保局之計畫補助額度之參據,以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妥善處理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有效消弭污染源。

環保署指出,此次抽複查查獲有污染事實之比率約占一成,顯示轄區環保局查處仍有改進空間;惟本次僅抽複查3個縣轄地區之案件,尚難推定各地方環保局之查處成效,需進一步追蹤管考。

環保署表示,為消弭民怨維護環境公義,將永遠與民眾站在一起,絶不姑息;該署將主動出擊,加強複查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該署呼籲有污染環境行為之業者,應確實依照環保法規正常操作污染防制(治)設施,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遭處罰鍰或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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