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環保署五月二十一日提供
宮廈企業(股)公司於苗栗縣苑裡鎮焦埔里大埔段194-1、194-2地號土地,為陸上天然級配採石場(採石面積1.72公頃,採取時間自88年12月20日-90年6月1日止),經民眾檢舉該地遭回填廢棄物,本(廿一)日上午由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環保署中部辦公室、督察稽查大隊中區隊及環保警察、苗栗縣政府建設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實地勘查並開挖該場址,初步挖出建築廢料(木材、窗簾等),環保署當場責成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宮廈企業公司(股)公司,並通知土地所有人,挖出淤泥由中區隊採樣檢驗;當場該公司郭姓工地主任由環保警察帶回苗栗地檢署偵訊,環保署非常重視本案,將擇期再會同苗栗縣政府等相關單位,進行該場址大面積開挖作業,以確實了解該場址所掩埋之廢棄物內容。
對於台灣地區類似之違法之行為,環保署將主動積極會同檢調及各縣市政府等單位查處,以維護台灣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