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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明定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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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於96年5月7日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的努力下,初步完成逐條審查,朝法案一讀又邁進一大步,儘管對於排放量核配方式採有償或無償及排放交易之規範等尚未有共識,部分條文仍須保留朝野協商,但爭議多時的減量目標在立法委員們的堅持下終於定案,明訂以2025年至2030年間回歸2005年排放量做為我國努力目標,除呼應我國歷次重大永續發展會議及能源會議之各界期待,明訂減量目標亦可使產業有所依循,及早因應溫室氣體減量能力建構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並有助於國際社會對台灣在溫室氣體減量努力的肯定。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王塗發立法委員、王榮璋立法委員等所提對案版,規範公告事業所排放溫室氣體年平均排放量應符合溫室氣體效能標準,並對於溫室氣體減量能力建構中最重要的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制度達成共識,未來事業應每年將盤查資訊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平台。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在環保署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一周年時研擬完竣,歷經行政院多次召開會議逐條審查,於去(95)年9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已於96年5月7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議進行逐條審查,因尚有未達共識,保留條文仍待協商,儘管邁向目標的過程仍需各界盡最大的努力,但面對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之科學證據,台灣已展現出願與全世界共同盡地球村一份子的減量責任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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