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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營業場所、娛樂場所低頻噪音將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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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自7月1日起,將針對被民眾陳情最多的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噪音案件強制加測低頻噪音,民眾可經由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環保單位人員將依民眾指定之時段及地點進行一般噪音及低頻噪音量測,只要任何一種噪音檢測不符管制標準,將被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環保署指出,每年噪音陳情案件約3萬餘件,其中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噪音陳情案件數高達1/3,而地方環保局受理此類陳情案件時,往往因場所主要音源來自冷卻水塔、空調系統、抽排風機等設施所產生的低頻噪音,所測得的噪音量雖符合現行管制值,然陳情人卻仍舊感覺十分嘈雜,對處理的結果不滿意,致造成一再陳情的情形,為改善此情形,環保署特將低頻噪音納入管制。

環保署表示,為有效從源頭管制冷卻水塔、空調系統、抽排風機等設施產生之低頻噪音,已聯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討上開設施國家標準有關噪音試驗標準,評估將低頻噪音納入檢驗項目。另為順利於7月1日執行低頻噪音稽查管制,除地方環保局已調撥充足稽查人力及備妥檢測儀器外,環保署已辦理4梯次訓練課程,加強稽查執法人員的法令素養及檢測能力,期使低頻噪音管制更為落實。

環保署又表示,為促使業者改善低頻噪音,除舉辦4梯次有關低頻噪音防制實務訓練班,並要求各地方環保局設置低頻噪音諮詢及輔導專線。相當多民眾反映熱烈,紛紛詢問有關低頻噪音的管制規範及檢舉方式,而要求協助檢測及輔導改善亦有十幾案例,其中大部分營業場所經檢測是符合標準但檢測值接近管制值,而檢測不合格的營業場所大部分是低頻噪音設施隔音防振墊片(詳見現場實物)未安裝或安裝不恰當,亦有部分是老舊需進行維護或更換(如無風扇自然進氣冷卻水塔、低噪音抽水馬達等,詳見現場簡報資料),甚至低頻噪音有高達60分貝(標準為40分貝)者,則該噪音源設施需遷移至其他地點設置。

環保署並呼籲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的業者,把握最後幾天趕快進行低頻噪音設施的檢修或汰舊換新,以免受罰;而民眾於7月1日起若受低頻噪音影響,可透過公害陳情專線檢舉,以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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