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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重視民眾權益—一次用飲料杯公告,幾件與民眾有關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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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5-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公告5月1日生效,已有108個品牌14,500家門市依公告規定,提出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措施。環保署並於5月1日發動全國各環保局稽查。環保署表示,源頭減量公告措施會持續推動,但是否能達成廢棄物源頭減量的目標,民眾的配合最重要。

與民眾最相關的,就是自帶飲料杯。有關飲料杯材質選擇,如有盛裝熱飲需求者,可選擇不鏽鋼杯或耐熱程度較好之塑膠材質,例如塑膠材質辨識碼5號聚丙烯 (PP)(各材質之耐熱溫度如附,相關資訊可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查詢http://www.pidc.org.tw/PlasticsPackage/Pages/default.aspx)。如盛裝冷飲,材質上較無顧慮。

至於飲料杯的容量大小如何選擇,經環保署調查主要連鎖門市店所販售的飲料容量,最少為240cc,最多為960cc,民眾可選擇足夠容量的環保杯使用。

還有民眾關心檢舉飲料販賣業者違反公告規定時可否領取檢舉獎金,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規定是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經了解目前尚無地方環保局訂定違反廢清法第22條(本公告之依據)之檢舉獎金,目前所訂之檢舉獎金多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者,環保署將責成地方政府考慮訂定。

附件一:常見塑膠材質、特性、常見產品及耐熱溫度

附件二:主要飲料販賣業者販售之飲料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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