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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軍用直昇機航空噪音防制區 維護民眾生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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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為解決軍用直昇機起降噪音擾人問題,本﹙九十三﹚年度已指定桃園龍潭、台中新社及台南歸仁為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飛航噪音狀況的軍用直昇機機場,並密集與上述三座直昇機機場所在地之縣市環保局研商各級航空防制區劃定相關事宜,俾促使機場管理單位加速進行航空噪音改善工作,預定於九十四年度完成劃定。

依環保署相關研究指出,直昇機除中高頻噪音外,其低頻噪音亦佔相當比例,尤其在試車、低空或滯空飛行時,低頻噪音可傳播一、二公里遠,影響其週遭民眾的睡眠及日常作息,亦可能造成憂鬱及精神衰弱的傾向。

環保署表示,目前先進國家如澳洲、紐西蘭等國家,對直昇機機場周圍噪音訂有管制值,限制其最大音量不得超過九十分貝及八十五分貝,而我國現行對民用及軍用直昇機機場周圍噪音管制係分別比照營業娛樂場所及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以均能音量進行管制,有效管制直昇機的起降架次,減少民眾暴露於高噪音的環境。

另環保署特別強調,上述三座軍用直昇機場除依現行管制標準加強稽查外,並將參考其實際監測資料,劃定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以督促軍方採取有效航空噪音改善措施,減小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影響範圍,維護機場周圍民眾生活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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