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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研擬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及含汞燈為應回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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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03-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環保署預告將平板電腦、外接硬碟、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並規劃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

因應平板電腦及外接硬碟產品數量遽增,環保署預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修正草案,新增平板電腦及外接硬碟為公告應回收項目。另為加強含汞物質管理及回收,本次公告修正草案也新增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含汞照明光源。

本次公告修正草案除新增公告應回收項目外,因市場產品功能推陳出新,衍生應回收產品判定之疑義,故同時也修正部分現行產品範圍定義,並修正公告名稱,以使名稱更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有關本次預告的相關資料如附件,並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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