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又破獲不法,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月19日協同高雄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針對高雄市大寮區1家洗桶業者及廢桶來源1家事業進行查緝搜索行動,查獲洗桶業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而從事廢桶及其內容物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刑責規定,由檢察官帶回偵訊。
本案之所以得以查獲,係因今年8月4日協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督察高雄市大寮區台○公司,發現負責人廖○○君堆置大量不明廢塑膠桶,研判疑似從事非法處理廢桶,貯存區堆置有白色廢塑膠桶(20公升),部分桶內含有原料殘留液體,桶上貼有名稱為化學銅還原劑及化學銅等標籤,而該白色廢塑膠桶係由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內驛○公司載運回廠內。環保署持續追查,發現驛○公司確實將殘留有原料液體之廢塑膠桶委託廖○○君清除、處理,遂於10月19日啟動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鎖定台○公司及驛○公司進行搜索,查獲台○公司現場露天堆置數百個白色廢塑膠桶,係由驛○公司交由台○公司清洗處理,而台○公司廖姓負責人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而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刑責規定,由檢察官帶回偵訊;另驛○公司,則因未於廢棄物容器外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告發。
環保署強調,事業端所產生殘留廢液之廢鐵桶或廢塑膠,應該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如果業者企圖節省成本,委託予非法清除及處理業者,將面臨刑責處罰。環保署將要求各級環保機關加強產源端事業進行查核,並針對堆置大量不明空桶場址進行稽查作為,以促使不法業者導入正軌。環保署同時呼籲民眾倘發現事業有違法排放污染情事,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以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