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今日(4月23日)報導,由於北投纜車BOT特許公司歷次所提開發內容均不相同,台北市政府將全案建請中央辦理環評。對此,環保署表示本案如經台北市政府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檢視及確認與原核准計畫有差異,有原許可撤銷、廢止或失效之情形,而須重新申請時,應重新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辦理。又環保署98年12月2日修正認定標準規定,纜車之興建及擴建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因此,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是否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依上述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