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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張國龍從來不溝通,環保署提出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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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針對媒體「工總罵 張國龍從來不溝通 食品工業界覺得忍無可忍,將在四月七日發起抗議」的報導,環保署表示,張國龍署長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員大會就曾與業者代表溝通過4次有關廢容器回收差別費率事宜〈分別於94年7月25日、9月26日、11月24日及95年1月24日〉,是以報載:「署長不管,也不理」,並非事實。

環保署表示,有鑑於PVC材質有可能對人體及環境造成的影響,逐漸減少PVC使用量亦為國際趨勢,針對PVC瓶及PVC材質的容器標籤,採取「差別費率」的經濟誘因手段,自94年1月1日起加重收取30%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以「經濟誘因」方式引導業者改用其他對環境較為友善的材質,並加強推動回收再利用;另針對不易回收之PVC產品,環保署將依產品對人體的影響、對環境的友善程度、業者衝擊,以及是否有替代材質與替代成本等因素,審慎評估應採取的管制措施,以逐漸減少PVC之使用量。

環保署強調,該署一向秉持誠信原則與業者進行良性溝通,已分別於94年2月16日、2月24日、4月1日及4月14日共召開4次容器PVC標籤加重費率業者協商會;94年5月6日召開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檢討會議;94年6月27日參與「工業團體負責人與政府首長午餐座談會」、94年8月30日召開「容器附件材質減量化與環保化可行性評估」業者座談會,都有針對廢容器差別費率與業者進行溝通。環保署將再主動邀集工總與旗下相關會員至該署針對廢容器差別費率部份進行協商,署長亦將持續與業者積極溝通,並審慎評估應採取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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