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昨天表決,否決台塑的申覆,決定維持今年七月剛通過六輕4.7期HSBC投資擴廠案的環評審查結論。台塑高層抱怨環保署不刪除「將六輕維護塗漆等5項VOCs的排放計入總量限值」的審查結論,是強人所難,無法做到,將停止六輕擴廠。
這件事的過程,突顯我國環評制度已經到了必須改弦更張,回歸先進國家保護環境所創立環評制度精神與作法的時候。先進國家環評制度的精神是確保開發單位及有決策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夠與開發案的權益相關者互動,在面對問題及深度思考下,找出開發與環保雙贏的決定。基此,先進國家的環評作法是透過立法,要求開發單位必須製作重大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持環評報告書的審查。其中,製作與審查環評報告書過程公眾參與的細緻與強制性規定,要求在核准重大開發案前必須履行公眾參與的程序,公布對權益相關人士關心的環保議題及意見的回應,以確定可減輕或避免的環境影響作法均已納入核定開發案的考量中。
環保署起草我國環評法草案時,沿用先進國家的精神與作法。但在立法院審查時,卻有環保單位要替環境把關的主張,而將作法修改成由環保單位成立環評委員會審查重大開發案的環評報告書,並授權環評委員會可以否決其認定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開發案。這些改變,讓有權核准及有能力更切題地調整開發方式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失去與權益相關者深入互動,失去須融入環境考量的決策責任壓力,也失去許多要求細緻調整開發案兼顧環境的雙贏機會。結果是只要環評委員會未否決的開發案,環保單位常被反對者罵到臭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可以輕鬆地核准;被環評委員會否決的案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又常站在開發單位立場表達遺憾環保單位未兼顧開發或經濟發展的需要。這制度易造成多極對立,不符先進國家原先設計,用來促進環保經濟社會整合式決策的初衷。
我國自創的環評制度,讓環保單位總是落入兩面不是人的窘境,更嚴重的是,使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決策高層容易成為環保外行,缺乏與權益相關者在公眾參與過程的實戰互動,而失去深入了解環保基本邏輯與形成細緻雙贏開發的創意機會,並失去快速朝向符合永續發展方向成長的動力。惡性循環也發生在環評委員會審查過程,沒有環保內行的高層引導,缺乏審查前與權益相關者的實質互動,開發單位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在會場,以知己不知彼,不熟悉反對團體環保遊戲規則的內容發言,以未能融入環境限制及追求雙贏的方式論述,強化了兩極對立的意象時,即難以說服環評委員及爭取一般民眾的支持,很容易輸掉重大案件的環評委員會表決。
昨天環保署環評委員會表決後,從今天台塑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發言就可以知道,很多人還不了解,在空氣品質已經超過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地區,為了保護國民建康,本來就是不能任意擴廠,除非要求舊廠先減少比新廠增加量更多的污染量。這現象印證了我國環評制度的困境及改弦更張的必要性。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大教授葉俊榮先生,在三年前接受行政院研考會撿討我國環評制度時,也作出要改弦更張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