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執行「雲林地區區域性排水渠道沿岸養豬場污染源督察管制」,於巡查各排水渠道沿岸時,常發現家戶、農戶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棄置堆放,並有露天焚燒之痕跡,除影響附近環境衛生及觀瞻外,並使各鄉鎮公所清潔隊額外增加人力、物力清理改善工作。
環保署表示,目前該署正全面執行「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針對風景點及公共場所環境清理加強督察,經常發現民眾缺乏公德心,將自家產生之垃圾,隨意丟棄於偏遠之公有土地或渠道沿岸、橋旁,並焚燒廢棄物,造成濃煙瀰漫情事,為維護環境品質,該署督察人員除拍照存證追查行為人外,均立即函請各鄉鎮公所清理改善。對於不法棄置廢棄物行為,若查獲行為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罰金。
環保署懇切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便宜行事,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髒亂點,請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以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