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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單位總動員,巡查禽流感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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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6-02-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因應近期爆發禽流感事件爆發,環保署已啟動禽流感防範應變機制,並責請地方環保局加強稽查轄區養禽場周遭任意棄置斃死禽行為,全力協助農政機關防治疫情。為阻絕禽流感疫情蔓延及維護民眾健康,環保署已訂定「106年禽流感防疫巡查計畫」,並請地方環保機關配合「禽流感中央疫情應變中心」宣布,自 106年2月 17 日起全國家禽禁宰禁運7天之防疫措施,派員加強巡查。

本次禽流感事件爆發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已結合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各地方環保局,加強巡查禽畜場周遭環境及注意是否有任意棄置斃死禽情形,並適時輔以無人飛行載具進行空中巡查蒐證,以防範可能衍生的環境問題。另為掌握疫情,要求環保稽查人員於現場巡查如有發現大量禽鳥死亡之棄置情形,應立即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前往處理,並協助確認後續動物屍體銷毀及環境消毒作業等事宜,期望透過環保單位與農政單位的聯手,能遏止疫情蔓延。

環保署表示,環保單位將與農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並由環保署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各縣市環保局,加強巡查疫區周圍環境或易遭棄置點等,一方面防範棄置斃死禽情形,一方面若發現即可啟動應變機制。同時也要求各縣市環保機關人員執行相關防疫工作時,應採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不接觸斃死禽、不進入確診禽場為原則,發現相關疑似斃死禽(鳥)類時,應立即知會農政及相關機關依法查處,落實橫向聯繫及防疫工作。

對於不肖禽畜場業者,違法棄置禽類屍體,有可能使防疫作業出現漏洞,致疫情蔓延或散播。環保署表示違法任意丟棄死禽,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規定,依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依第45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41條第1項未取得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依第46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呼籲,養禽業者如有發生家禽異常死亡情形,應立即向動物防疫機關通報,切勿將死禽棄置於河川或野外。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棄置禽畜情況,請立即聯繫農委會24小時禽流感通報專線0800-761-590或所在地防疫單位進行處置,切勿自行處理。如進入疫區範圍,應配戴外科口罩;如不慎接觸斃死禽,應立即洗手,澈底清潔。環保單位將持續加強稽查養禽場周邊環境暨巡查可能棄置地點,並關注疫情發展,盤點各項應變資源,預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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