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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環保犯罪 北部地區90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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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協同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稽查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統計94年度於北部地區共查獲43案,查扣64台廢棄物清理機具,總共有90人移送或函送地檢署偵辦(其中台北縣24案、查扣41台機具、52人移送法辦;桃園縣10案、查扣18台機具、20人移送法辦;新竹縣6案、查扣4台機具、12人移送法辦;台北市2案、查扣1台機具、4人移送法辦;新竹市1案、2人移送法辦)。由此顯示仍有不肖業者無照清理廢棄物以牟取不法利益,而環保單位藉由加強稽查打擊不法,維護環境清淨的決心絕不改變。

環保署表示,該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針對可能發生重大污染的特定地點,例如:偏遠山區、廢棄廠房、常遭棄置路段、河川行水區、高污染事業場址或遭開挖農田等,逐一建檔列管,再由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埋伏守候、嚴密跟監。去(94)年就鎖定35處地點,不分上班、下班時段或假日週休均加強監控巡查,結果查獲43案共90人涉及環保刑罰犯罪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將涉嫌人提起公訴,也有經法院判處違法業者有期徒刑的案例。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析所有移送或函送地檢署的案件中,以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而收受、貯存、清除與處理廢棄物,及提供土地作為非法掩埋地點或假借再利用名義,卻實質非法處理從中牟利的案件居多。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今後除將針對列管特定地點持續加強監控、稽查外,同時也呼籲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業者,不得任意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至於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業者,也應依許可文件內容確實依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以免觸法被罰。

環保署再次強調,環保並無週休空窗或夜間假期,並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之利而以身試法,進行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或非法傾倒廢棄物,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傾棄廢棄物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宵小繩之於法,以共同維護永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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