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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執行桃園地區陸空聯合稽查 查獲多起污染源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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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為彌補地面稽查死角,有效打擊污染源,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94年12月08日聯合各單位稽查人員搭乘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大隊第1隊之直昇機,於桃園縣地區繞行監視,針對桃園縣河川流域、砂石場、垃圾焚化廠、工廠固定污染源、露天燃燒等各種污染源進行稽查;並沿大園、觀音、新屋、楊梅、平鎮、龍潭、大溪、八德、龜山、桃園及中壢等區域繞行監視,執行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污染等全方位稽查管制。

環保署表示,如空中發現有露天燃燒、固定污染源異常排放污染物或工礦廠場異常排放廢水情形者,該署督察員立即攝影、拍照、記錄並透過衛星定位方式,迅速通聯地面稽查車組趕往現場,進行全方位稽查取締,藉由直昇機於空中之制高優勢,提高稽查效率,採取立即性之管制行動,進而使少數心存僥倖的業者有所警惕,不敢任意違規排放污染物。

環保署指出,本次陸空聯合稽查,發現板新給水廠鳶山堰的上游大漢溪溪水有混濁情形、龍潭鄉聖亭路有工廠排放黑煙及新屋鄉有不明廢棄物大量堆置情形等,經該署稽查人員赴上述各場址強力稽查結果,發現大漢溪畔之幸太公司大溪廠,其洗砂廢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即排入大漢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14條規定;龍潭鄉聖亭路春源鋼鐵龍潭廠設置之焚化爐,其所產出之爐渣、漆渣及廢漆桶...等,因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清理及上網申報等,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31及36條規定;另外,於新屋鄉查獲立都實業有限公司,收受堆置大量廢木材,且未設置適當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揚塵,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以上情形均已函請桃園縣政府嚴處並督促業者儘速改善。另其餘各地區之狀況尚稱良好,未發現重大環境污染情事,顯見事業單位守法觀念已有所提昇,另本項稽查行動經長期執行下來,已收遏止不法,維護環境之效。

環保署強調,民眾對環境品質的要求愈來愈高,本項空中稽查行動嗣後將持續不定期舉行,也呼籲事業單位能確實加強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妥善操作維護,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露天燃燒、空氣污染、事業非法排放廢水及非法傾棄廢棄物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民眾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以法,以共同維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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