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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板新地區飲水安全,環保機關強力拆除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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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為維護板新給水廠取水品質,以確保台北縣、桃園縣供水地區民眾之飲水安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共同合作,於94年4月12日聯合拆除位於給水廠上游砂石廠內的不明管線,砂石場業者雖然不承認該管線係其所有,但在環保單位強力要求下,仍予以拆除暗管。

板新給水廠位於大漢溪中游段,供應台北縣、桃園縣廣大民眾生活用水,由於該給水廠以往取用之原水水質不佳,長久以來受到民眾的關切,環保單位向來將大漢溪上、中游的污染源列為重點加強管制對象;另因給水廠上游砂石場林立,目前尚有十多家砂石場,大部分位於桃園縣境,為管制砂石場等污染源之廢水排放影響水源水質,環保署特訂定「板新水源區水污染管制執行計畫」,定期邀集自來水公司、台北縣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檢討管制執行情形。

依據歷次管制執行情形及水質監測資料發現,大漢溪經常有水質混濁、懸浮微粒偏高情形,故環保署將給水廠上游砂石場列為加強稽查管制對象,期能遏止上游砂石廠利用暗管偷排廢水造成水源污染行為,經相關單位執行定期巡查大漢溪時,發現位於砂石場後方河川行水區域內有不明管線,由環保單位共同聯合強力稽查,並予以強制拆除該暗管。

環保署呼籲,板新給水廠上游砂石業者不要再存有僥倖偷排的心理,環保及相關單位嗣後將加強稽查,如發現違規將予以重處,如有不明管線一律強制拆除,以維護民眾用水水源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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