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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北、中、南巡迴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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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9-08-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使資源回收有關之責任業者瞭解相關申報繳費規定,避免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而違法受罰,環保署將舉辦99年度「營業量申報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說明會」,自99年8月23日起分別於北、中、南區巡迴舉辦6場次(如附件)。為落實生產者責任制度,同時將業者所負責任義務有效宣傳,本次將邀請記帳士事務所及報關行相關公會參加,環保署呼籲上述業者應多參與說明會,以提昇自身專業能力,並留意本署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本次說明會自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歡迎相關業者上網查詢,或電洽輔導人員 02-23705888分機3414~3420。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潤滑油、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監視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4大類34項。上述責任物之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環保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

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之外,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的說明。環保署呼籲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自身權利義務的相關業者,除可參考責任業者宣導網(http://recycle1.epa.gov.tw /sys/business/advertis.html)相關資訊外,如有任何相關問題,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附加檔案:
  1. 場次及議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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