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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焚化廠回饋金」係依既有法令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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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10-12-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臺東縣轄內垃圾長期仰賴外縣市協助處理,且臺東全縣掩埋場都已趨近飽和,臺東縣政府為解決轄內垃圾問題,經分析評估各項垃圾自主處理方案,由臺東縣饒縣長親自公開宣示及與民眾充分溝通,決定啟用以既設公有焚化廠解決轄內垃圾問題,並將於明年試營運,同時規劃發放焚化廠回饋金以補貼市民水電。

環保署為健全公有垃圾焚化廠營運,對廠址所在地一定範圍提供回饋金,於83年8月20日即訂定有營運階段相關回饋金要點,該要點目前名稱為「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提供地方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訂定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之參考。臺東縣政府依實際需求訂定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法規,提供焚化廠所在地一定範圍之回饋金,以提升回饋區域民眾生活環境品質,其回饋金之發放係依既有法令規劃辦理,與都歷部落陳抗事件無關,爰本署特予以澄清。

臺東縣政府針對成功鎮垃圾衛生掩埋場存續議題,已與都歷部落達成初步共識,由成功鎮公所協助都歷部落提出建設計畫,該府將全力協助爭取資源,推展地方經濟發展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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