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主動辦理廢棄工廠土地污染調查50處,曾經經營高污染可能事業的用地,已經確定有13處土壤污染事證明確,將逕行公告為污染場址或限期改善,另有24處工廠有遭受污染之虞,將進一步查證。
本次發現的污染場址中,包括台北縣國泰樹脂廠(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達管制標準)、厚生化學土城廠(銅、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桃園縣漢大企業廠(鉻),高雄縣中國加工鉛廠(鉛)、凱盛金屬橋頭廠(砷、鉻、銅、鎳、鉛、鋅、戴奧辛及呋喃)、聚冠金屬廠(鉻、鋅)、紐新企業岡山二廠(鉻、銅、鎳、鋅)、南英鋼鐵廠(砷、鉻、銅、鉛、鋅、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富盛實業大發鋼品廠(鉻、銅、鎳、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高雄市利隆鋼鐵廠(鋅、鉻、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屏東縣謙有鋼鐵潮州廠(砷、鉻、銅、鎳、鋅)、全部實業廠(鉛、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另新竹市台灣木材防腐廠除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外,地下水也已確認遭到污染(砷、萘、三氯乙烯)。【資料彙整如附表】
環保署表示,該批場址污染主要是屬於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型態,重金屬於地下環境中不易移動,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多屬含碳數較高燃料油類型,具高黏滯特性亦不易流動與散布,且較不含健康風險高之揮發性有機物成份,不致擴散危及鄰近環境,對於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也較小,但需再進行進一步的查證才能確定。
環保署表示,在調查過程中,如發現場址污染情事有影響居民健康之虞時,均立即配合地方環保局採取相關緊急應變處理。後續除移請各縣市政府逕行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要求業者限期完成污染改善外,為進一步保障國人安全,環保署已責成地方環保局擴大查察污染工廠附近是否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種植食用作物或養殖等情形,並採取禁止使用或剷除銷毀等必要措施。
環保署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的重點,除污染預防外,最需要的工作是對已經發生污染的調查和整治,因此環保署自93年起,即規劃針對已經關廠的但其運作很可能產生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工廠土地,採取科學量化的評估系統,以逐年分階段方式選出高污染潛勢工廠進行調查,防止潛藏的污染場址在不知不覺中危害國民健康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