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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地任務難能可貴—水源養豬拆除補償 九成申辦炙熱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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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九十年一月四日

環保署提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成功完成第一階段宣導申辦,大規模水源保護區養豬依法拆除補償方案,據統計水源保護區養豬戶申辦率將近九成。環保署說,高屏溪全流域從七十六年約一百萬頭增至八十五年約二百萬頭(口蹄疫前),惟至八十七年十一月調查約八十萬頭。經估算以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氨氮項目而論,畜牧廢水仍占五八%(養豬頭數約八○.四萬頭),乃為最大宗的污染來源。為解決上項問題,並積極改善國人飲用水水源水質,行政院於八十七年十二月核定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及內政部,共同推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將主要水源保護區內約六四萬頭養豬依法拆除補償列為重要工作之一。預期在執行養豬拆除補償後的水質改善效益,水中氨氮可由四?五mg/L降至一?一mg/L,改善率為百分之七十六,氨氮削減量由二、一八二Kg/d降至五四三Kg/d,削減率達百分之七十五(由QUAL2E水質模式推估)。

環保署表示,補償基準草案歷經一年餘與養豬戶代表及地方政府數十次研商溝通,終於獲致共識並經行政院核定,該署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告補償基準及注意事項,並訂定相關補充規定及水源保護區養豬戶(場)稽查管制計畫。高雄縣等十個縣(市)政府於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前已完成公告區域及期程,並開始受理申辦,預定於九十年十二月底前辦理完成。

環保署為使養豬業者充分了解申辦手續及相關規定,於公告後,環保署及高雄縣等十個縣(市)地方政府辦理了五十一場訓練說明及養豬戶(場)說明會。環保署除責成高雄縣等十個縣市政府逐戶通知養豬戶、發布新聞、進行宣導及由村里長廣播,以廣周知外。

截至九十年元月二日(申辦最後一日)初步統計,十個縣(市)政府及四十八個鄉(鎮、市、區)公所,養豬戶(場)整體申辦率已將近九成(八九.五﹪),包括過去調查有案二、五○五戶,已提出申辦一、八五一戶,自行提出申辦三、七二一戶,合計提出申辦五、五七二戶,佔調查有案加自行提出合計的八九.五﹪(初步統計尚不含郵寄、個案申請展延等案件)。相關縣(市)申辦率方面,主要為台北縣與基隆市均為一○○﹪(申辦數分別為五五戶與一五戶),新竹市九八﹪(申辦四八戶),台南縣九七﹪(申辦七三一戶),高雄縣九四﹪(申辦二、九一五戶),屏東縣九○﹪(申辦一、六三六戶)。

環保署強調,經查調查有案未提出申辦者,分析其中原因大多為非營利的小型養豬戶、目前已無養豬行為者,或少數目前仍然繼續飼養但希望繼續經營者(含合法經營及違規存在)等。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持續推動協助地方政府加速進行現勘、審核及補償費或救濟金發放事宜。至於未提出申辦者,由環保署、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督責所屬有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取締小組,依相關法令,強力執行聯合稽查取締各項違法行為。

另為防止養豬業者拆後復養,環保署並將建立高屏溪等五條流域水源區航遙測及養豬場地理資訊檔,進行水源區內養豬戶(場)定位,及利用航遙測技術判別養豬是否有復養情事,縣(市)政府並依法持續執行稽查取締,以杜絕拆後復養,保護水源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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