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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化又發電 再生能源好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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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總隊管理中心 ]

截至民國93年底,全國垃圾妥善處理率已達99%以上,當中又以焚化處理比例最高。目前運轉中大型都市垃圾焚化廠計有二十座,按93年統計數據顯示,每日約處理家戶垃圾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合計每日約16,000公噸,較去年成長8﹪。這些焚化廠均設有餘熱回收發電設施,即利用熱交換原理,藉廢熱回收鍋爐產生之大量蒸汽推動汽輪機,之後連結發電機以產生電能。因此,垃圾焚化廠亦稱作資源回收廠,於功能上則可視作小型發電廠。

環保署表示:國內已營運焚化廠之發電機設計容量合計約465,000千瓦,規模甚至超過深澳火力發電廠整廠設備裝置容量(約400,000千瓦),為核三廠單一機組(約951,000千瓦)之一半。根據93年統計數據顯示,焚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經廢熱回收產生電能達276萬餘千度,平均處理每公噸垃圾即可產生0.49千度電能,除部份供廠方自行使用外,尚存217萬餘千度可售予台電,實際售電率可達78.4%,比去年77.8﹪成長0.6﹪,售電收入更高達27億元左右,對於焚化廠操作營運及管理助益良多。

我國因無具經濟性之能源可開採,故多數能源消費須仰賴進口,近年來因油價持續攀升,如何開拓替代性能源早已成為國內、外熱門議題;加上94年初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國際環保新興趨勢漸起,致使國內社會各界紛提出能源政策應予檢討之建言。草擬中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劃再生能源發電占全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將由目前之5.54%提昇至2010年之12%。由94年度第1季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統計資料得知,垃圾焚化發電所佔比率(20.8 %)名列第二,足見垃圾焚化發電已屬國內再生能源發電之主要項目。另一方面,垃圾採焚化處理將減少生垃圾直接掩埋量,進而降低掩埋所逸散甲烷等高溫室效應潛勢之溫室氣體量,以93年為例,約減量1,035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為有效提升再生能源產生量,未來除積極推廣風力、太陽能等技術,亦將「確保垃圾焚化廠妥善運轉」列為工作重點,塑造焚化設施兼具垃圾處理及能源回收之良好形象,成為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之最佳示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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