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爰擬具本辦法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草案為健全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之運作體制並強化應變處理能量,期透過業者相互協作,凝聚民間力量,輔助災害事故發生時之防護、應變及清理措施,達到事故管控、降低災損及避免二次危害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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