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環保犯罪案件的查察工作,一直持續不斷的進行跟監及搜證,本(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環保署稽查督察大隊中區隊及環保警察第二中隊於雲林縣斗六市斗六擴大工業區內查獲豐輝股份有限公司無照從事廢X光片及廢製版片清除處理工作,該區隊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告發,並函請雲林縣政府處分外,另依該法第二十二條,將該公司涉及刑責部份移送法辦,經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劉海倫裁定查封該公司生產製造機具,避免業者繼續無照營業及污染環境,此舉再度展現政府打擊環保犯罪的決心。
環保署表示,本案在舉發之前,稽查督察大隊中區隊及環保警察第二中隊人員,已經多日的埋伏,在證實該公司有無照營業的行為後,於七月二十五日突襲檢查,並一舉予於取締。該公司係將廢X光片及廢製版片經粉碎、清洗、焚化、脫水等程序提煉銀及再製塑膠成品,製程中恐會產生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廢棄物污染問題,由於該公司的行為涉及刑責,經移送法辦後,七月二十六日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劉海倫認情節重大,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該區隊及環保警察第二中隊人員執行查封工作,將該公司生產製造機具包括破碎機、堆高機等二十餘部機械查封,防止業者繼續營業。另該公司目前亦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此部份違規行為將另由工商管理單位處理。
環保署說,廢棄物處理工作仰賴民間環保企業予於清理,是目前的趨勢,在我國是有願景的,但要從事本項清除處理工作,依法必須先取得登記及許可,因此對於有心從事此行業的投資者,環保署特別呼籲一切依法行政,否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