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分為評估、審查及執行之監督等三大部分,除評估部分係由開發單位辦理外,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審查及監督均由環保單位執行,因此除了嚴謹的環評審查機制外,仍應加強環評監督方可有效督促開發單位切實落實環評承諾。根據環保署統計目前全國列管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合計約一千件,其中包括由環保署、前中部辦公室以及前省環保處歷年審結之案件。該署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成立環境督察總隊執行環境影響估監督業務,目前已執行約五百餘件次環評現地監督。
環保署表示有鑒於執行現地監督時發現相當多的開發單位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及相關規定均不甚了解,甚至將已通過審查之環評書件束之高閣,偶有發生違反法規之情事,且因環評法之罰則高達新臺幣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因此於去(九十二)年三月至八月間邀請全國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單位,辦理北、中、南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法令說明會,於會中清楚說明法規之規定及其權利與義務,以提醒開發單位符合政府法令及規定,獲得開發單位熱烈的迴響。
環保署表示為使開發單位熟悉環境影響制度並切實履行環評承諾,今年再度邀請各開發單位,分別於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假台中縣政府4-1會議室辦理中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宣導說明會,八月三日上午於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辦理東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宣導說明會,南區部分則於八月五日上午假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八樓大禮堂辦理,最後一場則於八月十二日上午假台北縣政府四~五樓大型階梯會議室辦理北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宣導說明會。本次宣導說明會將以實務案例說明為主,讓開發單位清楚明白於環境影響評估應注意事項,並舉出違法案例及辦理績優之個案,供開發單位充分了解,以利後續的配合,確實執行各項環保措施,讓各開發案之環境衝擊降到最低。